无障碍设计原则中的人文主义精神

摘要:立足于无障碍设计原则与人文主义精神的对应关系,从三个方面:“平等使用”原则与“人人平等”观念;“自由、灵活、便捷地使用”原则与“人性自由”观念;“合理尺寸和空间”原则与“理性崇尚”观念,探讨了无障碍设计之原则与人文主义精神的内在关联。并从设计思维的角度提出,真正做到“用心关注无障碍设计”,实现未来城市的无障碍。无障碍设计原则与人文主义精神之关联,指向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之精神实质。在人性化设计思维的指导下,无障碍建设才能真正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,实现人文关怀。对其精神本质的把握,有利于建立全面的无障碍设计价值观,为抓住其精神实质,揭示其内在规律具有重要意义。文章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、文献考据、分析、推理和例证的方法。

关键词:无障碍设计;人文主义;人性化设计

中图分类号:J501文献标识码:A

无障碍设计(Barrier-Free Design无障碍设计也可译为Design for all或Universal Design。)是自身残疾的美国建筑家罗纳德梅斯(Ronald L. Mace)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倡的。其基本含义是,无论残障与否,无论残障的程度和状态如何,任何人均能便捷使用的制品和环境设计。所指对象小到个人生活的身边物品,大至城市环境、包括一切人工制品。它运用现代技术,建设和改造环境,为广大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和儿童,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,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。这理念体现了“以人为本”的人道主义精神。

国际上对于无障碍设计的研究,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,当时在瑞典、丹麦,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。联合国成立后,曾先后发布《残疾人权利宣言》、《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》等国际文件,均强调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问题。1961年,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《无障碍标准》。此后,英国、加拿大、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,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。1974年,联合国召开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,对无障碍设计作了研究总结,并提出今后任务。目前,发达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已非常普及,标准也较高。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各国对无障碍设计的关注程度。

当代对无障碍设计的研究,涉及范围非常广泛,几乎囊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:建筑、环境、产品、标识、公共设施、城市规划、道路交通、网络信息等。这些研究课题,都属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,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极具针对性的实际问题,为人类生活提供极大便利。然而,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哲学层面的思考同样也是非常必要的。因为当社会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,消费者就会对设计物产生更高要求,即包含了除实用之外的更多心理的、精神文化的需求。我们知道,有许多关于设计人性化趋向的研究,就是试图对此方面所做的探讨。本文即想从此方面,做进一步的研究。

1、无障碍设计之原则及人文主义精神之主旨

其标准和原则,国际上有其共通规定,即:平等地使用;使用的灵活性;使用简单而直观;容错能力;省力;感知信息;尺寸、空间合适等几方面的内容。无障碍设计的这些标准和原则,从最大程度上关注了设计的适用性,为设计师提供了更好地整合更多用户需求的特色的指导方针,满足了广泛人群的需求,体现出一种对人的细致关怀的人文主义精神。

人文主义精神参见李玉成《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——李玉成教授在北京大学的演讲》一文。的主旨或思想核心即是:“人乃万物之本”,主张以人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。人文主义重视人的价值,提倡个性与人权,主张个性自由,反对天主教的神权;主张享乐主义,反对禁欲主义;提倡科学和文化,反对迷信。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否定人性,否定现实,认为人生来就有罪,这种思想是与人文主义精神相违背的。人文主义认为主宰世界的不是上帝,而是人。天堂不在来世,而在现世,这些都体现出人文主义对现世生活的无限热爱与重视。

人文主义的精神,实质上就是强调人、人的尊严和人生价值。人文主义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对人类尊严的蔑视。现在,人文主义已泛化成一种强调人的作用、人的地位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。人文主义者的活动,在人们面前展开了一个广阔的、被人遗忘了的精神世界,动摇了基督教思想的一家独尊局面。人文主义对人本身、对理性、对现世生活的肯定,促进了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。

人文主义的宗旨,在很大程度上,与无障碍设计所追求的对人的心理、情感方面的关注是一致的。而无障碍设计的标准与原则,又暗合了人文主义对人的尊重与热爱、对人的价值之肯定的精神内涵,二者在精神实质上血脉相联。

2、无障碍设计原则与人文主义精神之关联

2.1“平等使用”原则与“人人平等”观念

无障碍设计的首要原则,就是“平等地使用”这一原则。意思是要求设计出的产品,对具有不同能力的人,是可以公平使用的,也就是所谓的“设计为人人”的思想。这主要针对产品利用人群的多样化的缘故,需求亦会多样化而考虑的。因而,需要找出一个具有人人都能方便使用的普适性设计方案,体现出“使用的平等性”这个原则。

然而在一般情况下,无障碍设计是以“特定的人”为对象而找出合适的方案。“特定的人”是着眼于少数人的需求而言的,这样做的结果,就是忽视了为数更多的“非特定的人”的需求。这样的设计,即未能做到“平等地使用”的原则。

因为从字面上理解,“无障碍”往往会突显出使用者是个残障者或高龄者这样的特定人群。我们应将对“无障碍”的理解,上升为对所有人都适用的设计(Design for all),即通用设计的高度,从人群的多样性着眼,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多样化标准,从多方面去考虑不同使用对象的生理与心理条件,让使用者拥有更大的自由。它强调的是整个人类群体的利益,而不仅仅是残障人。因为在人的生命旅途中,往往有不可预知的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,导致暂时的失能或行为障碍,甚至成为残疾人。一个健康的人到了老年,也会遇到身体机能的衰退所带来的“功能限制”。在人们认为的壮年期间,也经常发生有障碍的日常生活,如用抱满东西的双手去开门,推着婴儿车通过一段楼梯等等。这是那些残疾人一生中都面临的问题。因为“没有人是完美的,某人某时都会有无能为力之感,我们的设计应该针对整个大众。” 参见[日]相良二朗《无障碍设计指向》一文,2006年北京无障碍设计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言讲稿。“对大多数人来说,生命中某一时期都会产生障碍,我们应该把所有用户都考虑进来”参见[美]Richard Duncan《和谐社会与通用设计》一文,2006年北京无障碍设计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言讲稿。。

然而实际生活中,无障碍设计的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,没能很好地实践“平等地使用”之原则,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素,也无从体现人文主义提倡的“人人平等”思想。

下面,我们即以指示方面的例子加以说明:

首先,指示标识之特别提示,不仅有损残障人的尊严,还有碍健康人的使用,让正常人产生使用障碍。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标识,总有某些多余的对残障人之提语,使残障人内心有种区别于普通人的受歧视感。这是缺乏对残障人的尊严方面的考虑。另外,对弱者的过剩服务和过分溺爱,反而还会导致他们机能恢复的生疏。

其次,对视力有障碍的人来说,专门设置的道路色彩之特别提示,也让这类人群有明显区别于健康人的受歧视感。同时对没有目疾的健康人来说,颜色刺目,影响了视觉上的美观要求。与路面的颜色对比过于明显,虽然有利于识别,但是,盲人道却破坏了路面地砖的图案。而且,鲜艳的黄色与周围的环境不相协调。例如,日本的田中直人即提出此问题:“最近,盲人道=黄色、黄色=视觉障碍者,用这一等式正在为人们所接受,从这一点来讲,可以认为黄色与印象的结合简明易懂,是一个不错的组合方式。不过,有时由于过于显眼,在城市景观方面引起一些争议,也会使身为利用者的视觉障碍者感到颜面无光。” 参见[日]田中直人、岩田三千子著,王宝刚等译《标识环境通用设计:规划设计的108个视点》,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4年版,第54页。反之,色彩过于接近也不能起到作用,“相反,有的道路为了不让黄色的盲人道过于显眼,将路面的颜色设计成接近黄色的色彩,使盲人道与路面失去视觉的对比,不能发挥本来作用。可以认为过于拘泥于盲人道=黄色=视觉障碍者这一等式,未必就能塑造良好的标识环境。”参见[日]田中直人、岩田三千子著,王宝刚等译《标识环境通用设计:规划设计的108个视点》,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4年版,第54页。这种状况提醒我们的设计师,如何在“过”与“不及”二者之间找到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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